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苏建质安〔2016〕742号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
江苏省优质工程奖“扬子杯”的决定
各省辖市建设局(委)、城管局、园林(市政)局,泰州市建工局,省有关单位:
根据《江苏省优质工程奖“扬子杯”评选办法》(苏建规字〔2015〕2号)和《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“扬子杯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质安〔2016〕372号)精神,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“扬子杯”评选活动。经评选委员会审定,并公示无异议,现授予“泉峰新能源工业园项目一期生产厂房一”等项目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“扬子杯”,并予以表彰。
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,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,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。
附件:2016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“扬子杯”获奖项目名单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12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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